GJB 150A军用装备环境试验标准--韦斯讲解
1、 GJB 150A不再明确规定试验条件,设置了裁剪指南
GJB 150A取消了GJB 150A中试验条件一节,不再明确规定试验条件,标准中明确本试验应用范围和限制,便于确定是否进行本试验,提供了试验顺序安排确定准则,试验程序差别和选择考虑的因素。提供了相关数据资料,强调注意试件技术状态,以便于剪裁确定试验项目、试验顺序、试验条件和试验程序(步骤)。在实施时应确定是否应用GJB 150A中的某一试验方法,若应用某一试验方法,进一步确定选用该方法中哪些试验程序(试验项目),对确定进行的试验程序,进一步确定试验条件,对每一个程序的实施步骤根据受试产品的特点进行剪裁,对已确定的一个产品上进行的多个试验项目,剪裁确定试验顺序。
2、 GJB 150A更加重视信息的收集和应用
试验前及编写试验大纲时,应收集需采用的试验设备和测量仪器,试件的标识、试验履历等有用信息,选定的试验程序及其次序,选定的试验条件(量值,时间),试件的技术状态,所用传感器的数量和安装位置,试件和传感器的安装要求,负载和冷却措施,在试验室时行功能、性能检测时记录的结果。试验前还应进行初始检测,记录检测的数据作为基线数据。试验过程中应按规定频度测量和记录试验设备施加的环境条件,测量并记录试件对施加应力的响应情况。试验后编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记录试验实施情况,即实际操作顺序,与试验大纲要求的偏离及说明,检测的性能参数数据(包括目视检测和照片,试验期间定期记录的室内环境条件,试验中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失效(故障)分析和试验结果分析。
3、 GJB 150A不再明确试验顺序,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但可操作性较差
标准中“3.6试验顺序”内容的第一段提出了确定试验顺序的依据是试件特性、具体工作顺序、使用场合、现有手各个试验环境的预期综合效应等。其中试件特性现有条件和综合效应尚可以联系上,其它依据的道理不清晰,过分原则可操作性很差。
确定试验顺序的两个考虑因素,虽然看起来有道理,同样可操作性差。例如其中条款a按预期寿命期事件顺序安排,寿命期事件往往会重复出现,此时不可能同一试验将安排进行两次或多次,这就涉及到合并简化。其中条款b要求将试验顺序与装备性能和耐久性累积效应之间建立关系,即按照哪个任务剖面。一般典型的机种均存5~10个典型任务剖面,如何按捺顺序?不可能闺怨一个试验按任务剖面侵害成相应数量的试验。
条款a中明确当GJB 150A的某一部分中推荐了某种试验顺序时,一般应按其进行,若选用其他试验顺序,则应得订购方批准。这种提法本身就不合理,既然是推荐就不应规定一般应按其进行,更不该要求在提到订购方批准后,才能选用其它顺序。这违反了剪裁原野。实际各部分试验中,往往提出几个可选择的试验顺序,而不是规定一个顺序,而且各个部门试验中提出的顺序多种多样,互相矛盾,不可能得到各部分试验中提出的原则或顺序都能满足的顺序。
试验顺序只有在一个试验样本上进行时才有意义,总则3.6要未明确这一点,也没有明确其考虑适用于何类试验,是环境适应性研制试验,还是环境适应性指标符合性验证试验。因此试验顺序剪裁需另外说明。其内容甚至不如GJB 150中的规定合理和有可操作性。若试验目的是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获得产品环境设计缺陷的信息,以便尽快改进设计,则从最严酷的试验开始,或从对样品影响最大的试验开始。若试验目的是为了在样品损坏获得尽可能多的数据,则从对样品性能影响最小的(即非破坏性)试验开始。若已知产品使用环境,试验顺序尽可能与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中经受的环境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相一致。
加产品使用环境未知,则要考虑前一个试验所产生的结果由后一个试验来暴露或者加强的问题。
GJB 150A军用装备环境试验可能用到的试验设备有:
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
冷热冲击试验箱、淋雨试验箱、砂尘试验箱、
盐雾试验箱等,笔者推荐仪器专家韦斯,咨询:4008-5417-18!